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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的指导意见

    2019/05/20

    (辽知发2017-12)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市、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支撑县(市、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主线,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建设一批创新活力足、质量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支撑知识产权强市、强省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设10个左右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并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效益好、保护程度高、管理科学、服务优质、人才集聚、区域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的知识产权先导区,更好地支撑辽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加强。知识产权拥有量保持所在市领先地位,结构明显优化,在主要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知名商标和版权精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全县(市、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递增15%,发明专利申请年均递增1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前30%水平。专利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全省前30%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提升。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成效明显显现,知识产权贸易额明显增长,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实现。科技型企业专利覆盖面达75%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更加有力,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超过75%左右,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度超过75%左右。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各市初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2-3名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各县(市、区)初步设立1-2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县(市、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分支)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

    1.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突出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授权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2.调动各类人才的研发创新积极性。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将是否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申请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

    3.激励知识产权成果省内转移转化。各类资金重点向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倾斜,对拥有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一个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平台。

    4.拓展知识产权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和模式的创新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5.加快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县(市、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的发展,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力争认定1-2家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产业化技术项目;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6.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案件。

    8.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按照省级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配合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和规范案件的移送程序,定期组织和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专项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9.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报渠道,为企业维权提供帮助。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县(市、区)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联盟),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切实维护行业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正确组织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和纠纷,维护其行业企业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1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工作,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贯通、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12.加强绩效考评工作。探索建立和形成集专利申请、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考核体系,发挥考评管理的导向作用。

    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投入大幅度增加,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20%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达到50%。

    14.设立县(市、区)专利奖。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及优秀专利发明人,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和辽宁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15.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自主创新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水平。市、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特点,制订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管理创新、联系企业、综合执法、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6.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集中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特别是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增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的融合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效果。

    17.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批实用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人才;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建设工作。

    18.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集知识产权申报、注册、咨询、转让、法律、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市县联动,建立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市、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1-2名专、兼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工作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区要认真谋划本地区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根据本指导意见,统筹本地区各类资源,优先支持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强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省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强县(市、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联动,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

    (三)实施督察考核。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督察措施,确保强县(市、区)建设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各地区要把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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